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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号: 014309260/2018-00235 信息分类: 政府办公室文件, 综合政务,其他,通知
发布机构: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: 2018-10-29
文号: 灌政办发〔2018〕170号 关键字:
内容概述: 各乡镇人民政府,各园区管委会,县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单位,驻灌部省市属单位:《邀请市民代表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制度》已经县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。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21日(此件公开发布)邀请市民代表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工…

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邀请市民代表列席 县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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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乡镇人民政府,各园区管委会,县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单位,驻灌部省市属单位:

《邀请市民代表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制度》已经县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。

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
20181021

(此件公开发布)


邀请市民代表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制度

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进一步增强政府决策的公开透明度和民主参与度,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、监督权和参与权,建设透明政府、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,根据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〈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〉的通知》(中办发〔20168号)、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〈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〉实施细则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1680号)、《江苏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》(苏政办发〔2017151号)和《连云港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》要求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以下事项时,可邀请市民代表列席会议:

(一)教育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、社保等方面的重大民生工程;

(二)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的制定或调整,以及涉及民生和公共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;

(三)行政审批、减税降费、金融支持、土地使用等重要涉企政策;

(四)县政府认为应当列席会议的其他事项。

第三条 邀请市民代表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,具体人数根据会议需要确定。一般可安排县人大代表、县政协委员各1名,利益相关方和其他代表各1名。

第四条 主办部门在申报议题时,应根据议题内容,兼顾地域、行业、年龄、性别等情况提出邀请市民代表的初步意见,包括列席人员的数量及构成,在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审核单的备注中说明,经县政府办公室汇总后,报县长批准。

第五条 邀请市民代表列席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,相关部门配合。县政府常务会议议程和时间确定后,由县政府办公室在会议召开前2天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、县政协办公室协助选派县人大代表、县政协委员(非应到会县人大代表、县政协委员)列席会议。

第六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议程和时间确定后,由议题申报部门及时将列席会议的市民代表名单报县政府办公室。

第七条 市民代表须具备如下条件:

(一)年满18周岁、身体健康的本县市民或在本县工作2年以上的县外人员;

(二)拥护党的领导,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,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较高的参政议政热情;

(三)为人公道正派,遵纪守法,有一定的群众基础。

第八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召开前,县政府办公室将相关议题材料、参会注意事项等发给相关列席人员。

第九条 被邀请的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到会,须在会议召开前1天向议题主办部门请假。被邀请的县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请假,由县政府办公室按有关程序予以替补;被邀请的利益相关方和其他代表列席人员请假,议题主办部门按有关程序予以替补,并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备。

第十条 被邀请的列席人员享有以下权利:

(一)可以在会前就有关议题的决策内容、背景、依据等向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咨询;

(二)可以在会议过程中对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,但无表决权;

(三)对会议议题或对有关工作有意见和建议的,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在会前或会后向县政府办公室反映;

(四)有权对会议的议定事项和议决结果办理情况进行监督。

第十一条 被邀请的列席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:

(一)按时参加会议,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,履行签到手续,并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纪律,不得迟到早退、无故缺席;

(二)切实履行会议赋予的职责,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;

(三)带头贯彻执行会议作出的决定,并积极向所在单位、社区群众等进行宣传,支持和监督有关单位、人员贯彻执行会议作出的决定;

(四)严格遵守会议保密规定,会议讨论过程和决定的重要事项,不得擅自向外泄露,未定事宜或已经决定尚需保密的,不得对外泄露;

(五)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录音、录像、照相和编印会议记录;会议结束后,应将会议有关资料交县政府办公室。

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
抄送:县委各有关部门,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,县政协办公室

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81021日印发